合肥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2024-05-19 03:41

1. 合肥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合肥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2. 合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3. 合肥商贷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第一步:首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审批表,
第二步:原商业贷款银行在申请表上证实商业贷款本金金额及有无逾期等情况。
第三步,中心审批并指定办理公积金委托贷款的银行网点。
第四步;借款申请人将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与担保公司总部,并用自有资金或用担保公司的资金将原商业贷款还清,
第五步:申请人将原商业贷款的他项权证,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交给担保公司(总部或设在个委托银行的网点)
第六步:担保公司为贷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担保手续。
第七步:委托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房贷手续并将借款人的借款划给担保公司,
第八步: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办理原商业贷款他项权利注销及公积金贷款抵押反担保的他项权利登记手续。
第九步: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取回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步:借款人用公积金借款归还担保公司所借资金(借款人有自有资金归还原商业贷款的,担保公司将公积金借款款交与借款人)。

合肥商贷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4. 合肥市能不能把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吗?

目前不能,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满负荷运行。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5. 合肥市能不能把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吗?

目前不能,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满负荷运行。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合肥市能不能把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吗?

6. 合肥商业贷转公积金贷款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2、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3、申贷人所购商品房应为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权属争议),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申贷人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4、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5、申贷人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结清后原商贷银行开具“房地产他项权证注销委托书”)。
一、买房子压力大怎么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仅为商业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也就是银行。只要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二、贷款购房的种类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首套房贷利率则如此换算。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首套房贷利率则如此换算。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7. 合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2、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3、申贷人所购商品房应为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权属争议),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申贷人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4、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5、申贷人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结清后原商贷银行开具“房地产他项权证注销委托书”)。
一、想要办理商转公,有什么要求?
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良好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公的贷款利率则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来执行的。
二、安置房按揭是可以的吗
1、安置房能否按揭,主要看以下几个因素:
(1)看土地证是国有还是集体的,如果是集体的就不能按揭;
(2)看能否上市交易,如果不能则无法按揭;
(3)看是否有房屋产权证,如果没有则无法办理按揭。
2、个人贷款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1)具有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合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8. 合肥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2、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3、申贷人所购商品房应为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权属争议),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申贷人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4、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5、申贷人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结清后原商贷银行开具“房地产他项权证注销委托书”)。
一、浙江公积金贷款额度
如果以家庭为单位的最高可申请100万元省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低15万元,最高50万元。
省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就可以申请省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要和公积金贷款一致;如省公近期缴交额度有增加的,需要增加后的缴交额度必须连续缴满6个月以上才可以按新缴交额度计算贷款额度,否则之前的缴交额度计算贷款金额。对于浙江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或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贷款年限+房龄≤50年;申请的是省公积金组合贷款,则还需要综合考虑商业贷款银行对于借款年限的要求。
二、重庆公积金贷款不能贷多少
以下情况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1、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第二套房是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首套房面积超过140平: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限制的目的就是要抑制投机性购房,支持自主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不管首套房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或一次性付款,只要家庭首套房面积超过140平,那么,再购买二套房,即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也是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3、非住宅房产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所以在购房时,需要考虑清楚房产的用途性质。
4、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人属于限贷人群: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不同,其只认公积金贷款记录而不认商业贷款记录,即使有过商业贷款,但如果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不管结清与否,再次买房,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5、年龄老旧的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很多二手房房子年龄太长,导致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了解二手房的年龄,并向公积金中心咨询,是否可以贷款等。
6、公积金账户不正常: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往前倒数六个月,公积金均为连续正常足额缴纳,账号有六个月的缴存余额,补缴不算正常缴纳。如期间已离职,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7、信用记录不良:原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办理过贷款,有贷款未按时归还的不诚信记录者(不属个人原因的除外),不能贷款。
8、情况不真实或资料不全:购房情况不真实或资料手续不齐全,购房合同等不真实者,不能贷款;尽管购房属实,但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能提供过户的有效证明材料和缴税凭证者,不能贷款;担保方式不符合条件者,不能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