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是怎样管理不良资产的?

2024-05-19 06:06

1. 商业银行是怎样管理不良资产的?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特点、及成因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巨大,现实状况不容乐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占全国银行业的80%,但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之初背上的沉重包袱难以下卸,信贷资金大量沉淀和死滞,1998年的资产回报率不到0.2%,1999年帐面需核销的呆滞贷款占其贷款总额的2.7%,但加上需核销的逾期和呆滞贷款,全部坏帐比率为8%-9%(该坏帐比率并不包括已剥离的资产和债转股在内)。按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贷款总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总余额超过六成,8%-9%的坏帐率即达5000-6000亿元,四大商业银行1999年有3500亿元的不良资产被剥离,经独立评估后与企业签定债转股协议的也近1000亿元。此外,几十家股份制小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也相当严重(5万多家农村信用社,二千家左右的城市信用社及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性金融不良资产的增量和存量更是突出。)。从此可以看出,尽管中央从1995年全国金融工作管理会议以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将不良资产比率每年下降一定的比率,最近两三年银行的贷款质量虽有所提高,但是不良资产比率仍然较高,信贷资产风险依然较大。�
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特点
(一)不良资产数额巨大,不良贷款比重相对较高。�
(二)我国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复杂。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体制的原因(如政企不分以及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经营管理不善等),还有政策和法律变化的影响等等。�
(三)利益关系特殊。在国外,企业和银行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银企关系比较清楚;我国国有企业和银行都是国有的,银企关系相对模糊。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和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当然国有商业银行和政府也有一定责任)的实质是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缺乏竞争力等的综合表现。�
(四)不良资产类型特殊。在国外,银行不良资产大多表现为房地产贷款或股票等资产,本身具有较高的价值,而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则主要是信用贷款,比如大量对外贸企业的不良贷款等。简言之,清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近期目的是消除金融隐患,帮助国有企业脱困,而最终目标是使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实现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战略性转换,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分析�
不良资产形成原因是复杂的:既有体制政策上的,也有经营管理方面的;既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
(一)从体制方面看,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供给制和财税改革后的“拔改贷”所形成的银企依赖机制,使国有银行的大量贷款在国有企业中沉淀、呆滞,是不良资产产生的历史原因。�
(二)从政府方面看,政府行为边界过大,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机制名存实亡,造成信贷资金财政化、资本化,是不良资产形成的外部原因。�
(三)从企业方面看,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大部分国企的经济效益低下,是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本原因。�
(四)从银行方面看,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非市场化及缺少健全的信贷约束机制,是不良资产产生的直接原因。�
首先,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缺陷,贷款“三查”制度未真正落实,授信不统一。�
其次,由于目前许多机构现有信贷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且个别人员法制观念极差,违章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人为造成信贷风险损失,严重威胁信贷资产的安全运营。�
最后,缺乏一套严密的监督机制,也是造成不良贷款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的法律分析。�
(1)法律体系不健全。一方面,我国的主要金融法律直到1995年才颁布实施,另一方面,一系列与信贷制度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至今仍未出台,金融市倡不完善和极不规范,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2)法律法规未真正得到执行。由于行政干预的原因,许多法律法规现并未得到切实贯彻。
(3)法律意识淡薄。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直接干预银行依法收发贷款;银行自身依法信贷意识也不强,贷款担保不规范,重复抵押、无效抵押大量存在,都为不良资产的产生打开了方便之门。� 
二、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基本原则及对策。� 
1.我国在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不良资产技术上的剥离与自我清收相结合的原则。必须把不良资产从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分离出去,从而使商业银行立即获得一个健康的资产负债表;但商业银行绝不能对分离出去的不良资产撤手不管,而应尽可能协助清收。�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解决与国有企业脱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在处理不良资产时不能单纯从银行出发,而要重点考虑如何处理国有企业债务以及可能引起的人员下岗对社会稳定冲击的社会安定问题,而不单纯考虑银行的金融风险问题。同时,也只有把清理不良资产和实现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结合起来,使得国有企业竞争力大大提高,国有银行的经营环境才能根本改观,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才能真正解决,银行的金融风险才能真正化解。
(三)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清理与国有银行机制转变相结合的原则。我国进行的改革所带来的是游戏规则的重大改变。只有在解决历史形成的不良资产的同时,转变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才能根除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源,否则旧的不良资产解决了,新的不良资产又形成了。建立国有商业银行新的机制,从内部来看,首要的是树立“质量、风险、效益”的新的经营理念,切实摒弃过去那种不讲效益,不防范风险,盲目追求扩张机构的粗放型经营模式;从外部来看,必须依法维护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银行业务。这样就从内外两个方面确保商业银行建立以“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为核心的新的经营机制。�
2.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
(一)针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在体制方面的原因,我们必须彻底清除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源,需要推行一系列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以及加强市赤控和市场约束为中心的改革,关键是要建立起一系列新的机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以及结构的合理调整机制。�
(二)针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在政府方面的原因,国家应实行财政注资和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注资的数量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资产处理方式的选择和资产处理的效果。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国有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有相当一部分是政策性因素形成的,而且国家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国家财政应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该注资的注资,该担保的担保,积极配合资产处理和资产证券化工作,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也可考虑给予贷款和资产证券的购买人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在所得税和印花税上给予一定的优惠等,以提高投资者对资产债券的购买兴趣,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等。�
(三)银行本身应加强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做好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的处理。首先,要重点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和统一“授信”制度,强化贷款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各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地分析客观环境的变化,使信贷资金的投向、投量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要综合企业领导素质、经济实力、信誉状况等各种指标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在贷款发放前通过对货款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的评估并对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判断,通过量化方式测算企业信用对贷款风险的影响,尽量避免对信用等级低于贷款标准的企业给予贷款,而且要根据资信等级对贷款企业进行统一授信,将贷款总额确定在可控范围之内。同时要做好贷时审查工作,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对贷款风险度进行验证,以确定贷款方式、额度等具体事项,审查贷款的基本情况,最后由决策部门审批。定期对其进行测算和分析,可借助电子计算机系统对贷款全过程实行风险预警,确定风险度。其次,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和风险救助机制也是防范风险、减少损失的关键所在。根据风险分散的原理,实行贷款方式多样化,合理控制信用贷款的范围、数量,扩大贴现、抵押、担保贷款和其他风险相对较小的贷款种类。限制贷款的集中程度,控制同一主体贷款比重,对于大额的贷款可通过银团贷款等方
式,以达到分散贷款风险的目的。此外,还可以与企业进行协商,要求其办理财产保险,以便转嫁风险。最后,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强化稽核内控制度,加强信贷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现有信贷人员思想觉悟并严把人员关,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加强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推行金融监管手段法制化,尽可能降低金融风险。�
(四)从企业方面来说。以现状分析,大企业正日益通过证券市厨行直接融资,对银行信贷的需求下降,而以往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于大企业。因此,面对这一状况,商业银行应转变经营观念。加强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尤其要加强对农户的贷款投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尤其是要加强对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还可加强对中小城镇、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进一步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努力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五)完善商业银行信贷制度需从商业银行外部、内部两个方面考虑。
首先,从外部来说:一是银企机制市场化。银企机制市场化就是指银企之间信贷契约市场化和信用关系正常化,其实质是指通过资金连接,产生宏、微经济效益,以实现银企双方各自效益的最大化。二是发展金融市场,完善金融市场法律体系,一方面使政策性贷款从商业银行的业务中彻底分离出来,确保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降低信贷风险;另一方面可加大直接融资比例,给企业提供获取资金的另一条途径。三是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加快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使政府在企业、银行改革中无后顾之忧。
其次,从内部来看,一是建立规范的信贷评审、决策机制。规范的信贷评审、决策机制包括借款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分级审批制定和大额贷款的审贷委员会集体审议制度,以减少信贷投向失误。二是完善信贷的监控、预警机制。三是建立信贷风险的转移补偿机制。信贷风险的转移机制应严格按照《担保法》进行担保,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应包括逐步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以达到《巴塞尔协议》和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四是完善银行内部稽核机制。五是健全信贷风险责任机制。

商业银行是怎样管理不良资产的?

2.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分析

  1.外部原因

  (1)国有企业预算约束的软化。首先,在企业登记注册开始就存在预算约束软化的问题。长期以来国家创办企业没有资本金注入或注入严重的不足。而且大多数国有企业缺乏资本金补偿机制,随着企业的发展,资本金比重越来越低。在我国实行不同项目差别利率的条件下,那些取得国家重点项目的国有企业就可以得到国家优惠贷款,使预算约束软化。而这些国有企业又以重点项目为名拖延、抵赖和逃废银行贷款,银行也没有办法。其次,在经营过程中国有企业受到各个方面的干预,无法成为独立的法人,从而使得预算约束软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缺位、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过多、受到的政府干预过大和过多地负担了体制转轨时期的改革成本。

  (2)企业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银企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良资产的债权人国有银行和债务人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的。国家可以指令国有银行延期收款或追加贷款,致使效益不好的企业债务越滚越大。这时的企业主要靠信贷资金运营,这就在事实上造成了企业资本金的严重不足,同时造成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长期沉淀,从而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

  (3)金融监管不力。由于监管体制缺陷和经验不足等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侧重于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培育,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力度则不够。成立不久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存在着只注重合规性的监管,不注重风险监管的倾向。

  (4)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不良资产形成的重要原因。它主要体现在:法律不健全,使得作为社会经济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业务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使得已有的法律规定无法具体实施;银行与企业间的大量业务活动依照政策办事,而政策与法律相矛盾,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为不良资产的形成埋下伏笔。

  2.内部原因

  (1)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认识不足。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没有树立起风险和效益意识,没有把银行看作自负盈亏的实体。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认识不足,对一些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仍然给予贷款支持。对于某些企业利用改制、改组等机会逃废银行债务,没有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有效地阻止不良资产的发生。

  (2)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制度不健全。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体制不尽合理,资金与规模脱节,信贷人员素质低,不利于风险防范。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短期贷款的长期化,增加了银行贷款回收的风险。

  (3)信贷投向缺乏科学定位国有商业银行在选择贷款客户方面缺乏细致的市场调研,信贷投向缺乏前瞻性、主动性,导致一方面对市场前景好、业绩优良、守信用企业的投放力度不够,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益。另一方面又给业绩不良、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注入了资金,最终无法收回而形成不良资产。

  (4)审贷分离不彻底。贷款的发放部门与评审部门在分工上是各有侧重的,既互相协作,又相互制约。贷款发放部门主要是拓展客户并对项目进行初评;审查部门则对贷款进行后续评审决策。但长期以来,银行审贷合一,缺乏必要的内部制约机制。在审贷合一的情况下,政府指令授信使得执行畅通无阻,人情贷款,工作失误与偏差屡见不鲜,极易造成银行不良贷款。




  (5)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缺乏真正的经营自主权,在贷款问题上不能自主,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下造成大量贷款死滞。

  3.体制原因

  (1)体制改革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影响。体制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二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使得收入向个人倾斜,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仍然欠发达,企业所需资金难以靠直接融资来取得,这样就形成了一批几乎完全靠贷款创办和经营的国有企业,而绝大多数企业经营业绩欠佳,从而造成银行的不良资产。

  (2)国有企业过低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影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而且多数企业还未足额提取,这些过低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还被国家以各种形式全部或部分收缴,成为政府预算。自“拨改贷”以后,企业要扩大再生产只好靠向银行借款来实现,随着国有企业在“七五”、“八五”期间的大规模改造,多数企业变成了高负债经营,这就增加了其归还贷款的难度,从而加剧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

  4.制度原因

  政府部门违背经济规律,直接干预银行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这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经济制度,对于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和积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国家政策的变动加大了投资的风险,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经济运行忽冷忽热,投资决策随意性大,投资结构难以改善,投资效益低下,最终导致银行资产的损失。

3.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既然是商业银行它就有权利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对国有股东、其他企业股东及个人股东是否有利益损害。
在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拍卖、债权转让、核销等方式处理不良资产。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4. 银行不良资产如何处置?

 大多问题其实要是想知道,只用把问题放到浏览器中搜一下就可以。
   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大多都是规范化、流程化的。
   具体有如下几点:
   1. 常规催收。
   简单说来就是直接上门催收,不过这也常会遇到债务人一边说着还债、和解,另一边却暗中转移财产的事。
   2. 和解清收
   共同商讨,谈判桌上讲明白和解的方式、额度以及时间。相当于私了的意思。
   3. 诉讼清收
   如果常规催收没用,双方也和解不来,那么就要考虑走法律途径来维权了。
   但这也不是盲目起诉,起诉前最好进行相应的摸底,根据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合理确定行动的时机、方式、标的和申请财产保全,再及时上诉、申诉。
   4. 追加债偿主体
   如果对方(债务人)早已将资产转移,穷尽手段也找不到债务人财产线索或者财产不足。那就要在执行程序中追加或者通过诉讼手段来追加偿债主体。这里需要进行尽调环节,目前国内在这一方面,福韵数据通过开源网络情报调查的方式相对专业靠谱。现有不良资产形成这么大的规模,一般也就都到了要进行尽调取证的环节。
   5. 债务重组
   如果依然对债务人能力认可,或者觉得此时追缴钱财拿不回多少,通过债务重组,签订新协议和还款计划,采用资产置换的方式,提高资产变现和收益能力为目标,最终盈利之后再收回钱。
   6. 以物抵债
   这种相对容易理解,如果企业(债务人)破产或者濒临破产,要是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物,则将一无所有,故而债权人可以采取实现债权的快捷方式——以物抵债。
   要注意的,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不能再以物抵债;存在租赁关系的财产应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同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7. 债转股
    
   对于一些觉得可以信任和合作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采用债权转股权或以实物抵债后作价入股企业的方式实现债权。也就是入股对方公司,最后公司经营回正,股票价格上升,那么也就能得到更大的收益。
   8. 盘活重整
    
   比如有些项目前景优良的企业,只是暂时现金流不足,对这种情况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采取债转股、引入并购基金、说服原股东出让部分股权、冻结债务、注入新的流动资金等重组方式,由新的管理者接管企业权力,在营运管理和财务上给予债务人支持与提升。
   9. 转让债权
    
   如果资产包户数较多,银行自身难以消化的,可以考虑将资产包拆解为小包或个案,外聘合作伙伴接盘,不良资产本身也有不少主动找上门的投资者。
   10. 资产证券化
    
   目前只有国有银行及四大AMC才有办法操作。
   11. 申请强制清算
    
   法院受理后,拿到‘裁定书’,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债务人恶意转移或处分财产,那么可以走入强制清算程序,查实了对方资产,那么有证据了,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2. 申请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追债的终极法律手段。债权人实在没有办法的话,可以根据已掌握的事实和证据,向司法机关举报要求追究债务人或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具体哪些罪名,这里就不做罗列了,比如限制高消费,还有抽逃出资罪、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合同诈骗罪等等。要求司法机关追究老赖及相关人员(股东、董事、高管、监事、财务等)刑事责任。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部门有专业化的操作流程,如果银行与机构或者个人的债务形成违约,该资产就被申请为冻结状态,中间有一段时间由债务人优先主动申请附加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如果依旧没有履行债务偿还义务,此时该项不良资产将由法院封存进去复核审议流程并纳入到公开拍卖竞标环节,最后由专业法务机构代理竞标机构或个人来完成收购以及债权债务置换和产权手续,如果有机构或者个人希望接收不良资产一定要注意,因为目前的不良资产都以不良资产包组成,而且我们所接触到的不良资产处置都是处置债权这一部分,处理完债权才能优先收购到资产。所以特别遇到比较大的不良资产其间由于资产产权复杂,被分割成为几份或者多份并与多家金融机构形成债务关系,以及此时如果没有完全调查清楚债务的标的很容易造成收购后的不必要麻烦,以前有一个案例为,该不良资产总共五层,一,二楼为商铺,以上为酒店,可是债务产生的关系分别是两家金融机构,所以在处理了一份不良资产后导致后续出售或者经营都遇到各种麻烦!
   
   我叫孙莉,今年是我在国有银行工作的第十三个年头,在行里已经可以说是资历非常老了,新来的主管也会叫我一声莉姐。身边的人来来往往,我却始终扎根在这家银行。主要是因为年纪越大就越想去图个安稳。几年来,我辗转多个岗位。从最初的柜员到零售客户经理,再到如今的资产管理部门,可以说对银行的各个方面都有些许理解。现在我主要去做不良资产的处置。
   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我的岗位,大家对银行的印象主要就是存钱、取钱、购买金融产品这样常规业务。其实,银行里部门众多,而我做的这块不良资产处置就是一个比较内隐的职位。那我给大家说说我的工作,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不良资产又被称作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近几年来,大家都看到不良资产的潜在价值,所以不良资产的热度高涨。我主要做的是房产方面,所以我做的不良资产处置主要针对银行的不良房产债权回收而进行的资产处置。房产金融的不良资产处置面临收房以及收回来如何卖的问题。更具体的还包括资产处置之后,超过债务之外的部分如何分配、不足值如何补充等等。
   随着五大AMC公司的发展,银行与这些公司的合作越来越多。对于不良资产而言,银行会将不良资产转让给AMC公司进行价值重整,而银行需要承担的是资产评估的工作。所以,言简意赅地来说,我的工作主要就是对一些已经成为不良资产的房地产进行资产评估。
   看似一个简单的资产评估,实则非常繁琐。每次当我听闻有新的房产需要我去处理的时候,我的头都大了。去做房产的评估,我需要到线下调研,搜集数据。对于估值工作,还要去聘请专业的房产估价师。一份估价报告往往需要等两到三天,非常耗时。今天,主管张豪一大早就给我将,“莉姐啊,来任务了,这有一套虹口区的房子需要你去做一下。”我很不满地抱怨道,“主管,上周我刚做完一套,还没来得及歇两天这就又来了,最近上海天气不好,出去调研可以说是异常艰辛啊。”主管笑笑说,“工作所迫没办法呀。但是,这次你不用往外跑了,工作会相对轻松很多。”我很惊讶,做了这么久的工作就没有一次不往外跑的。网上的信息过于碎片化,很多缺少的信息需要到线下才能得到。只见主管神秘兮兮地在纸上写下国内资产信息网(公众号:资产交易信息),并说道:“你去试试这个平台。”
   我将信将疑地打开这个平台,初始页面就给我一种很专业的感觉,这让我觉得可能真的有戏。我试着生成了一份标的房屋的报告,不过两分钟,一份完整详细的房地产价值大数据分析报告就呈现在我的面前。相比以前的房屋估值报告,这里的信息更加丰富,细节更加具体。我不由地惊叹,这可为我未来的工作省了不少力气啊。
   这一瞬间,我的心里感慨颇深。作为一个在银行业里工作了十余年的老员工,见证了银行业的不断成长。每一年,都有许多繁琐的工作被互联网所替代。如今,我也真切感受到了互联网的红利,感受到了 科技 对我们生活和工作的不断改变。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有七种方式:1、直接催收。2、协议处置。3、借新还旧。4、实现担保物权。5、法院诉讼。6、不良资产转让。7、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我们经济造成巨大影响,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房地产市场进行高压调控,这些都增加了银行不良资产率, 近年来,我国经济趋势整体下滑,从而导致诸多企业纷纷倒闭,最终导致了大量不良贷款,使银行不良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加。 不良资产上升必然带来不良资产处置的问题, 那么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有哪几种呢?律图我为你做详细解答。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有几种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有七种方式:一、直接催收:这是银行针对逾期贷款的普遍做法, 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催收;2、 注意催收的方式;3、 催收主体的问题 ;4、 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二、协议处置 :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410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219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借新还旧 : 借款人因临时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有的银行通过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债务重组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但这种方式应重点注意两个问题:1、 保证人。根据《民法典》第695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 担保物。借新还旧合同为新合同,因此原对主合同的担保物要重新签订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也要重新办理,保证债权担保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四、实现担保物权 : 根据《民法典》第410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第437条规定:“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因此,如果银行无法与抵(质)押人达成书面处置协议,可以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实现担保物权。五、法院诉讼 : 通过法院诉讼追偿不良贷款是银行惯常做法,要注意以下问题:1、注意诉讼时效。银行应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应及时申请查封抵押物。有的银行认为,只要抵押物办理登记,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起诉时无须申请法院查封抵押物,其实不然。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1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3、担保物权人申请直接参与执行分配。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08条关于“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抵(质)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法院参与分配,而不用经过法院判决,取得执行依据(生效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为银行处置担保物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提高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六、不良资产转让:不良资产的转让主要有两种方式,1、打包(批量)转让;2、单户转让。七、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公告》)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应注意以下问题:1、保留催收证据;2、司法追索;3、资产损失确定证据。由此可见,建立金融债权司法保障机制、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依法保护了金融债权、支持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有利于金融机构的良性运行, 减少金融机构在改革中所面临的风险,可以有效地防止金融市场的动荡 有利于金融改革的深化。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促使金融与地方经济互动发展,形成新型良性的银企关系, 有利于实体经济的振兴。
   

5.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是怎么形成的?

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巨大,现实状况不容乐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占全国银行业的80%,但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之初背上的沉重包袱难以下卸,信贷资金大量沉淀和死滞,1998年的资产回报率不到0.2%,1999年帐面需核销的呆滞贷款占其贷款总额的2.7%,但加上需核销的逾期和呆滞贷款,全部坏帐比率为8%-9%(该坏帐比率并不包括已剥离的资产和债转股在内)。按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贷款总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总余额超过六成,8%-9%的坏帐率即达5000-6000亿元,四大商业银行1999年有3500亿元的不良资产被剥离,经独立评估后与企业签定债转股协议的也近1000亿元。此外,几十家股份制小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也相当严重(5万多家农村信用社,二千家左右的城市信用社及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性金融不良资产的增量和存量更是突出。)。从此可以看出,尽管中央从1995年全国金融工作管理会议以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将不良资产比率每年下降一定的比率,最近两三年银行的贷款质量虽有所提高,但是不良资产比率仍然较高,信贷资产风险依然较大。� 
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特点 
(一)不良资产数额巨大,不良贷款比重相对较高。� 
(二)我国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复杂。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体制的原因(如政企不分以及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经营管理不善等),还有政策和法律变化的影响等等。� 
(三)利益关系特殊。在国外,企业和银行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银企关系比较清楚;我国国有企业和银行都是国有的,银企关系相对模糊。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和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当然国有商业银行和政府也有一定责任)的实质是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缺乏竞争力等的综合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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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是怎么形成的?

6. 如何处理银行不良资产

  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常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银行顾客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
  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
处理不良资产业务的公司主要有信达、长城、华融、东方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也是业内比较出名的,中国信达资产规模比较大,主要业务包括: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其中不良资产经营是该公司的核心业务。

7.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是怎么形成

1、银行不能按时(按照不良资产的严重程度,可以选择银行破产清算或照事先约定的期限)、足额(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进地行资产重组。
  2、银行投放贷款后形成的银行信贷资产中不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处于逾期、呆滞、呆账状态而面临风险的部分贷款。
  3、银行不能正常收回或已收不回的贷款。 
  4、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主要指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及其利息。 
  5、银行不能按时足额得到利息收入和收回本金的资产。
  6、非良好经营状态的银行资产,主要是不良贷款资产,即银行不能及时收回本金和利息的贷款。包括:逾期未能收回的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是怎么形成

8. 银行不良资产如何处理

1、剥离体制原因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国家对银行和企业的体制性欠账应拿出一块体制性资源作补偿,把贷款改为投资,就是把企业无法归还银行的贷款转为对企业的投资,主要是指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及社会稳定的大型企业拖欠的贷款。
2、专业银行实行公司化。专业银行公司化,旨在建立产权明晰,责权分明,不受政府行政干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坚持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原则,建立从体制到功能都符合商业原则的国有商业银行。
3、构建国有企业集团,推进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企业集团是适应现代生产力规模经济要求而产生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生产成规模,成本最低,效益最好,它不仅通过联合聚集起庞大的生产力,产生单个企业难以实现的组合效应,迅速满足现代规模经济的要求,同时它的组织方式又充分体现出商品经济灵活经营的要求。具备快速的高级发展形态,企业集团比其他任何组织形式发展都快,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都要大。
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集约化生产的企业集团公司,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单个企业实施规模扩张,一是企业重组,通过兼并和收购等形式。组成有实力的集团公司,而后者已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组建集团公司的主流。
政府对企业的资产重组工作要进行强有力的领导和策划,通过合资、合作、嫁接等方式来重组和配置资源,达到资源的重新启动,重组的同时必须落实好银行的债权,以期达到盘活信贷资产的目的。
4、强化银行信贷管理。信贷资产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在于每一笔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强化信贷管理必须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一是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建立行长负责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分级审批制度、离职审计制度,以此来减少经营风险。二是纠正重贷轻管现象,实现经营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性转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新的不良信贷资产发生。
5、依法治贷。首先,从法律上保障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杜绝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其次,要支持银行依法催收贷款本息,在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对借企业改制之机逃避债务或有钱不还、暗地拍卖抵押物品等侵蚀银行资产的行为进行起诉,以维护银行的正当权益。